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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商务部张部长的一封信

重整设备成套系统租赁业务

尊敬的张副部长,您好!

    2000年12月6日你在设备成套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印发国经贸厅人事〖2001〗561号文),对我们设备成套系统四十年的工作做了充分肯定,你用“功不可没”高度概括,你的讲话激励了全国成套系统职工,使大家充满信心,正视未来。在设备成套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党中央、国务院给了我们优惠政策:“原有事业性质不变,原有经费照转地方,统贷统还的呆坏账核实后请示国务院予以核销,社会保障按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走”。我们云南省设备成套局遵照你的讲话一项一项落实,在云南省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云南省设备成套局整机制下放地方工作顺利完成,经济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我们深深感到,是改革给我们带来了机遇,是改革给我们带来了经济效益,带来了生机与希望。

    应该说,下放不是最终目的,下放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才是真正目的。你在讲话中对于设备成套系统逐渐形成的以项目成套、招标投标、设备监理、工程承包、技术服务业务予以肯定,同时也指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招标投标、设备监理、工程总承包以及交钥匙工程乃至BOT等已经成为通行的惯例,并已成为相对成熟和稳定的产业。云南省设备成套局遵照你的指示,以下放为契机,抓紧发展,尽快成为展翅九天的大鹏。

    你的讲话为我们设备成套系统指明了改革腾飞之路,我们感谢党中央、国务院给我们以优惠政策,感谢地方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也感谢你为设备成套系统的改革所做的工作。但是,你的讲话,美中不足之点是始终未提及设备成套系统客观存在的租赁业务。事实上,设备成套系统的租赁业务起步很早,由来已久。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某些省市成套局就开始试办设备租赁业务,摸索经验,至1985年5月,当时设备成套总局的主管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为了加速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会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在北京举办“租赁业务研讨班”,邀请人大教授、中信集团高级顾问、时年78岁高龄的徐维荣老先生主讲,以“融资”为手段、以“融物”为目的的租赁业务,各省市成套局和当地建设银行都派员参加。与此同时,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促成财政部发布(85) 财工字第 29 号文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费用财务处理的规定”(85) 财会字第 49 号“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固定资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此后,各地成套局联合当地建设银行纷纷开展“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租赁业务,那时成套系统的租赁业务在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上都远远超过招标投标、设备监理、工程承包,成为各省市成套局仅次于项目成套的主要业务,有些成套局的租赁业务收入甚至超过项目成套收入,这对于长期靠财政拨款,经济节据的成套系统来讲,无异是一次非常及时的输血。同时,各省市成套局的租赁业务又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深得地方政府赞赏,其无形资产远大于实际经济收益。1988年下半年,成套总局组织租赁业务人员参加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租赁业务函授大专班》学习,时间一年,以提高租赁业务水平。成套系统培养了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经验的租赁业务骨干队伍。1988年,为了适应当时环境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27号文《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原国家机械委的设备成套管理局及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实行物资部和机械电子部双重领导,以物资部为主。1990年4月9日物资部下发(1990)物财字154号(物资部直属机械设备成套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会计制度”对设备成套系统经营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并报经财政部同意,“通知”下达,进一步推动设备成套系统租赁业务的发展。根据1996年11月国内贸易部设备成套系统“通讯录”统计,全国28省、市、区成套机构,设有法人资格的省、市、区级租赁公司16家,在成套局内专设租赁部门、处的有7家,为成套系统以租赁带动其他业务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由于国家进行第二次大规模宏观经济调控,成套系统租赁业务和其他行业一样,为三角债所困,一度陷入困境。但仅用了两年多一些时间,成套系统租赁业务就纷纷从困境中崛起,并向更高层次发展。我局的租赁业务就是在九二年下半年,合作伙伴由昆明市建设银行升格为云南省建设银行,业务机构由局租赁部升格为云南省租赁有限公司,一套人员班子,两块牌子,两摊业务分别运作,在短期内原成套局租赁部还清昆明市建设银行贷款本息,成为全国成套系统内唯一还清贷款本息后并取得可观经济效益的单位。中国经济界都知道我国租赁业分为三大块:即人总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原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原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国内贸易局系统的内资租赁公司(主要是设备成套系统的租赁公司)。这些情况在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文件“关于鼓励开展国产飞机和大型设备租赁业务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都有提及。由于国家处于机构改革时期,中央机构变动频繁,设备成套系统的租赁公司几乎被人们遗忘,不得不向张副部长汇报。

    . 成套系统长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优势:

    1.拥有一批既有租赁理论知识、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租赁业务骨干队伍:成套系统的融资租赁业务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八十年代中期成套系统经过业务培训,开始推广融资租赁业务,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1990年3月,由浙江省设备成套局姚润秋(原局长)、张莹(原租赁公司经理、现任局长)主编,原国家机械委设备成套管理局总工程师胡镇湘等主审的“机械设备成套工程学概论”出版,原国家物资部丁孝浓副部长写序高度赞赏。全书共607页,47.6万字,该书深入探讨了设备成套工作的相关理论。其中第八章,成套设备的租赁(80页,5.3万字),详细论述了成套系统融资租赁操作的全过程,是成套系统实际操作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验总结和文献佐证。成套系统拥有一批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际经验的善于投资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租赁业务专业人材

    2.拥有低风险管理的经营机制:在计划经济年代,成套系统每年都要为中央和地方选择一批设备成套项目,并付之实施,项目涉及各个行业,此项工作由原成套系统综合计划部门完成,工作直接对口原国家计委和国家建委。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后,这部分人员大部份转向租赁行业,多年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决策经验,大大降低了租赁项目的决策风险。其次,成套系统的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租赁,以融物的形式实际存在,并以“实物租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且成套系统是以设备管理专长,在设备价格上不允许有水分,在设备品质上不允许伪劣、淘汰产品存在,高素质的设备管理技术确保租赁资金合理使用。与其他系统的融资租赁,或简称为“租钱”租赁有很大的不同。这也是成套系统的租赁公司一般负债较少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成为成套系统租赁公司下一步增资扩股、资产重组优势所在。

    3.拥有营业税纳税基数优势:成套系统租赁业务产生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后转入国家物资部管理,其下属的租赁公司经营的“融资与融物”的租赁或称“实物租赁”,为购置租赁设备而支付的“本金”和为购置租赁设备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自然是租赁业务成本支出,税务部门按收取的租赁手续费作为营业税纳税基数。而经人总行批准的租赁公司(现称“金融租赁公司”)因为其拥有“金融”职能,参照税务部门对银行纳税的规定,“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入,全额纳税。这种情况在高息年代,优势更加明显,直到2000年下半年,税务部门才允许“金融租赁公司”按息差纳税。

    上述1、2项业务优势是成套系统长期工作经验的结晶,是其他租赁公司一时难以超越的软技术。

    .设备成套系统租赁公司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成套系统租赁公司的经营资质正在动摇:由原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促成财政部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发布的(85)财工字第29 号文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费用财务处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通过融资方式租赁的机器设备, 应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租入”。成套系统租赁公司根据此条款经地方政府批准、注册登记、纳税。由于国内三大块租赁公司因行业差异,在营业税纳税基数上有很大差别,因而,国税总局先后下发国税函[2000]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此文把外经贸部和内资租赁公司排斥在外。二OO二年一月十五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补充下文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营业额问题第(十一)款、“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事实上,国家经贸委从未批过经营融资租赁的租赁公司,成套系统租赁公司和其他内资租赁公司一样处于无中央行业主管的状态。这种混乱的状况,已经给国家、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难怪外资租赁协会屈延凯先生发表专稿、大声疾呼,“融资租赁不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专利”,因为,它给新兴的中国租赁业造成的危害实在是太大了。

    事实上,我们成套系统租赁企业的机体中存有原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基因,后由国家物资部培育长大,国家经贸委在即将撤并前夕,准备审批一批内资租赁公司(我公司在被提名之列),由于时间紧迫,未能完成,留下遗憾。

    2.成套系统发展壮大需要租赁公司的支持: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初期,是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老先生率先引进信托、租赁业务,为落后的中国经济提供了大量的货币资金和先进的设备、技术;外国企业也以租赁的形式向中国推销其产品,其中尤以美国的波音公司最为典型,国际金融机构也纷纷到我国沿海地区设立合资租赁公司,用租赁的形式推销其本国产品。加入WTO组织后的中国,已非昔日的中国,我国经济已具备了向世界经济扩张的实力,中国人已开始在世界各地收购外国企业,今日的中国人已经让外国人刮目相看。

    成套系统要发展壮大就必须溶入国际经济,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发挥设备成套优势,开发国际市场,到国际市场开拓租赁,设备成套,招标投标、设备监理、工程总承包以及交钥匙工程乃至BOT项目业务。其中租赁可以带动其他业务,成套系统需要租赁资金带动其他业务,租赁公司也需要成套技术减少租赁风险。

    .成套系统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质:成套系统租赁机构是原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要求设立,经地方政府批准、注册登记,后经原国家物资部培育发展的内资企业,按财政部于一九八五年六月三十日发布的(85)财工字第29 号文件,“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费用财务处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通过融资方式租赁的机器设备, 应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租入”的规定。成套系统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合理合规。现在,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存在,因此只有求助国家商务部,给予内资租赁公司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国设备成套事业要成为展翅九天的大鹏,设备成套事业需要租赁业务予以支撑,衷心的期望你的援助。

    中国租赁业期望申办2005年世界租赁年会,目前这种混浊的状况急需改变,内资租赁公司再次衷心的期望你的支持,中国租赁业需要你的支持。

    谨致
          崇高的敬礼
                                                 云南省租赁有限公司 陈 敖
                                                         20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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